少年及家事案件,應依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事務分配之規定,分配各法官辦理。
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22條的規定,少年及家事案件應按照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事務分配的規定進行分配,由各法官負責辦理。该條對少年及家事案件的處理程序進行了具體的規定,以確保案件的有序進行和公正執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