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辦理之案件,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應依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67條,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辦理的案件,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應按照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和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的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 民事訴訟記錄管理及編號計數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20067) - 社區照顧服務法第28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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