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81 條,總務科的職掌包括: 1. 處理經費的出納和保管事項。 例如,負責收取和發放法院的營運經費,並確保財務的合理使用和保管。 2. 處理司法用紙的樣張請領、審核和印售事項。 例如,負責監督和管理法院所需的各類文書、印章、紙張等物資的使用和分發。 3. 處理司法和其他收入以及繳庫事項。 例如,負責收取法院的各項收入,並確保按照相應程序將其繳納到指定的國庫帳戶。 4. 負責贓證物品的保管事項。 例如,負責對法院的證物和其他貴重物品進行登記、保管和處理。 5. 處理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的出納事項。 例如,負責將案件中的金錢和其他貴重物品送交相應的國庫帳戶。 6. 處理財物購置、保管和發給事項。 例如,負責財務資源的預算、購買設備和物資,以及確保它們的妥善保管和合理分發。 7. 負責公有廳舍的營建、修繕和分配使用事項。 例如,負責監督和管理法院的辦公場所、會議室等設施的建設、維護和使用。 8. 處理安全維護、消防和衛生事項。 例如,負責確保法院的安全、消防和衛生措施的有效執行和管理。 9. 處理實物配給和同仁福利事項。 例如,負責分發法院所需的辦公用品和其他福利待遇給職員。 10. 管理司機、技工、工友的調配、訓練和考核事項。 例如,負責管理法院的司機、技工和外聘人員的工作安排、培訓和評核。 11. 處理會議和集會場地的佈置事項。 例如,負責安排和組織法院的會議和集會場地的場地佈置和相關安排。 12. 負責公務車輛的調派事項。 例如,負責公務車輛的使用安排、維護和管理。 13. 處理其他與總務和長官交辦的事項。 以上資料參考自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81 條,並鑒於該條的職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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