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82 條規定了資料科的職掌,包括法規、判例、解釋等資料的蒐集、分析、編輯、登記、分送、傳閱及保管事項,裁判書公報的編印、發行事項,圖書資料、報刊的蒐集及圖書室的設置、管理事項,卷宗、文件的編號歸檔及保管事項,以及其他與法律資料有關的事項和長官交辦事項。如果法院未設立資料科,則由文書科辦理相關業務。 根據參考資料,法院的資料科是負責處理法律資料的相關事務,包括蒐集、分析、編輯、登記、分送、傳閱和保管法規、判例、解釋等資料。此外,資料科還負責裁判書公報的編印和發行,以及圖書資料、報刊的蒐集和圖書室的管理。在卷宗和文件方面,資料科負責編號歸檔和保管相關資料。最後,資料科還負責處理其他與法律資料有關的事項和長官交辦的任務。 這些業務的執行有助於確保法院能夠有效地蒐集、分析和保管相關的法律資料,以支持法官和其他法律專業人員的工作。同時,資料科還扮演著監督和管理法律資料的角色,確保這些資料的安全和可靠性。因此,資料科的設置和運作對於法院的正常運轉和法律服務的提供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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