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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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2.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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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