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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遴選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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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司法院設法官遴選口試小組,由本會推派委員組成,司法院院長聘任,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2. 2.口試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口試委員有數人時,以其平均分數為準。其口試作業規則,由司法院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所提及的法官遴選辦法第10條,該條款規定了以下兩點: 1. 司法院設法官遴選口試小組,由本會推派委員組成,司法院院長聘任,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根據這一條款,司法院負責組委員來進行法官的遴選口試。這個委員會由本會(可能是指司法院)推派的成員組成,院長聘任並指定其中一人擔任召集人。這一條款的具體內容可能需要參考更詳細的法律文件或規定。 2. 口試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口試委員有數人時,以其平均分數為準。其口試作業規則,由司法院另定之。 根據這一條款,法官遴選口試的評分標準是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及格。如果有多位口試委員,則根據他們的平均分數來評定。至於具體的口試作業規則,則由司法院另外制定。這些規則可能會更詳細地說明關於口試的運作方式、評分標準等相關內容。 以上是根據問題所提及的法官遴選辦法第10條的簡要解釋和參考資料。請注意,我使用的參考資料僅基於提供的上下文,如需更詳細的內容和具體範例,可能需要參考法官遴選辦法本身以獲取更準確和全面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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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遴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遴選辦法第 10 條規定:「司法院設法官遴選口試小組,由本會推派委員組成,司法院院長聘任,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口試以一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遴選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