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遴選辦法9

快速跳轉
  1. 1.司法院辦理書狀審查,由司法院院長依案件類型聘請三名審查委員,其中二名應具實任法官八年以上資格、一名應具實際執行律師業務十四年以上資格。
  2. 2.筆試通過人員未依司法院規定繳齊應備書狀,經司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不得參加書狀審查。
  3. 3.書狀審查以一百分為滿分,依各案件類型之三名審查委員評定成績總和之平均分數乘以該案件類型書狀件數占審查書狀總件數之權值,加總各案件類型成績,按分數高低順序,以參加書狀審查人數前百分之八十為書狀審查通過人數參加口試。但書狀審查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得參加口試。
  4. 4.前項計算通過人數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應通過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參加口試。
  5. 5.司法院應就參加書狀審查者辦理下列事項: 一、以適當方法公開申請人姓名及足資識別身分之學經歷等資料,由各界於所定期間內陳述意見。 二、品德調查,並得函請檢察署、申請人曾登錄地區法院、曾入會地區之律師公會或其他有關機關(構)提供品德操守、素行、辦案風評、社會形象及前案紀錄等相關資料。 三、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陳述意見,並得要求申請人或有關人員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
  6. 6.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前已提出申請,尚未完成書狀審查者,仍依修正前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官遴選辦法第9條規定了司法院對書狀審查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規定,書狀審查由三名審查委員評定,其中兩名應具有實任法官資格八年以上,一名應具有實際執行律師業務十四年以上的資格。 此外,該條還規定了書狀審查的相關程序。参加書狀審查的人員必須按照司法院规定的時間提交完整的書狀文件。如果未能按時補正,則不得參加審查。 書狀審查以一百分為滿分,根據三名審查委員的評定成績總和之平均分數乘以該案件類型書狀件數占審查書狀總件數之权值,加總各案件類型的成績,按分數高低順序,以參加書狀審查人數前百分之八十為書狀審查通過人數參加口試。如果書狀審查成績未達七十分,則不得參加口試。 在書狀審查過程中,司法院必須進行以下事項:公開申請人的學經歷等資料,並讓各界在指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進行品德調查,並聯繫檢察署、地區法院、律師公會等機構提供相關資料;根據需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或物品。 另外,根據規定,在辦法修訂施行前已提出申請但尚未完成書狀審查的案件,仍然按照修正前的規定進行辦理。 以上的解釋根據《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 17 輯之裁判內容》中有關律師法第三條、律師檢覈辦法第二條的資訊。

  • 證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官遴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遴選辦法第 9 條規定:「司法院辦理書狀審查,由司法院院長依案件類型聘請三名審查委員,其中二名應具實任法官八年以上資格、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遴選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