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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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條的解釋如下: 1. 研發成果的定義:根據該條第1項,研發成果指中央研究院人員因職務所產生的知識、技術、著作、在院內製成的產品、積體電路布局、電腦軟體、商業機密、專業知識以及其他技術資料。此外,也包括因此而取得的國內外專利權、中央研究院出版品、其他智慧財產權以及所有衍生之權利。 2. 研發成果的管理及運用:該條第2項指出,研發成果的管理及運用包括與研發成果權利有關的各項事務,例如協商、諮詢、審查、申請、收益、利用、技術移轉、使用授權、委任、信託、訴訟諮商、維護以及其他相關事宜。 3. 出版品的管理及運用:根據該條第3項,中央研究院出版品的管理及運用另行制定要點。但積體電路布局、電腦軟體以及相關的手冊、說明等衍生著作則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4. 受贈或代管的智慧財產權:該條第4項明確表示受贈或代管的智慧財產權也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綜上所述,根據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條的解釋,可以確定研發成果的範圍、管理及運用的事項,以及出版品和受贈或代管的智慧財產權的處理方式。以下是相關參考資料的範例: - 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https://laws.cca.gov.tw/FLAW/FLAWDOC03.aspx?lsid=FL063056 - 中央研究院專利資料庫:https://patent.cens.com/ - 中央研究院出版品目錄:https://www.press.nctu.edu.tw/
- 所稱名詞
- 業名詞
- 專利名詞
- 智慧財產權名詞
- 著作權名詞
- 衍生著作名詞
- 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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