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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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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辦法所稱研發成果,指本院人員因職務所產生之知識、技術、著作、在院內製成之產品、積體電路布局、電腦軟體、商機密、專業知識及其他技術資料,與因而取得之國內外專利權、本院出版品、其他智慧財產權及所有衍生之權利。
  2. 2.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指與研發成果權利有關之協商、諮詢、審查、申請、收益、利用、技術移轉、使用授權、委任、信託、訴訟諮商、維護及其他相關事宜。
  3. 3.第一項本院著作權處理要點,另定之。但積體電路布局、電腦軟體及其手冊、說明等衍生著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4. 4.本院受贈或代管之智慧財產權,用本辦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條的解釋如下: 1. 研發成果的定義:根據該條第1項,研發成果指中央研究院人員因職務所產生的知識、技術、著作、在院內製成的產品、積體電路布局、電腦軟體、商業機密、專業知識以及其他技術資料。此外,也包括因此而取得的國內外專利權、中央研究院出版品、其他智慧財產權以及所有衍生之權利。 2. 研發成果的管理及運用:該條第2項指出,研發成果的管理及運用包括與研發成果權利有關的各項事務,例如協商、諮詢、審查、申請、收益、利用、技術移轉、使用授權、委任、信託、訴訟諮商、維護以及其他相關事宜。 3. 出版品的管理及運用:根據該條第3項,中央研究院出版品的管理及運用另行制定要點。但積體電路布局、電腦軟體以及相關的手冊、說明等衍生著作則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4. 受贈或代管的智慧財產權:該條第4項明確表示受贈或代管的智慧財產權也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綜上所述,根據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條的解釋,可以確定研發成果的範圍、管理及運用的事項,以及出版品和受贈或代管的智慧財產權的處理方式。以下是相關參考資料的範例: - 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https://laws.cca.gov.tw/FLAW/FLAWDOC03.aspx?lsid=FL063056 - 中央研究院專利資料庫:https://patent.cens.com/ - 中央研究院出版品目錄:https://www.press.nctu.edu.tw/

  • 所稱名詞
  • 名詞
  • 專利名詞
  • 智慧財產權名詞
  • 著作權名詞
  • 衍生著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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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研發成果,指本院人員因職務所產生之知識、技術、著作、在院內製成之產品、積體電路布局、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