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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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條所規定,該辦法的目的是為了有效管理中央研究院進行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預算,並將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和成果所得歸屬於中央研究院。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3項和參酌第13條第4項的規定,制定了這項辦法。 例如,如果中央研究院進行了一項科學技術研究開發項目,並成功取得了專利,根據這項辦法,該專利的所有權和相關的成果所得將歸屬於中央研究院。這樣可以確保中央研究院能夠有效管理和運用其所獲得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
- 智慧財產權名詞
- 第六條第三項條文
- 第十三條第四項條文
- 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 6 條條文
- 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 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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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