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有效管理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而歸屬於本院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三項及參酌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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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管理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而歸屬於本院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三項及參酌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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