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1. 1.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應依評選或審查之方式決定對象,評選或審查應附理由。其所獲得之研究發展成果,得全部或一部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或授權使用,不受國有財產法之限制。
  2. 2.前項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歸屬於公立學校、公立機關(構)或公營事業者,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3. 3.前二項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之歸屬及運用,應依公平及效益原則,參酌資本與勞務之比例及貢獻,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之性質、運用潛力、社會公益、國家安全及對市場之影響,就其目的、要件、期限、範圍、全部或一部之比例、登記、管理、收益分配、迴避及其相關資訊之揭露、資助機關介入授權第三人實施或收歸國有及相關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統籌規劃訂定;各主管機關並得訂定相關法規命令施行之。
  4. 4.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第一項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應受補助、委託或主管機關之監督;其監督管理辦法,由中央科技主管機關定之。

深度解讀

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的規定,政府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時,應透過評選或審查的方式決定對象,並附上理由。研究發展的成果可以全部或部分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的單位,或者進行授權使用,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同樣地,研究發展的成果及其收入,如果歸屬於公立學校、公立機關或公營事業者,則其保管、使用、收益和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中相關條款的限制。 研究發展的成果及其收入的歸屬和運用應遵從公平和效益原則,考慮資本和勞務的比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的性質、運用潛力、社會公益、國家安全以及對市場的影響等因素。行政院應統籌規劃制定辦法,並各主管機關也可以制定相關法規命令來落實這些事項。 另外,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5 版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科學技術基本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 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