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
根據國有財產法第11條,公用財產的管理機關應該是直接使用該財產的機關,並且負責直接管理該財產。 例如,假設有一塊土地是由教育部擁有,而該土地由某所大學直接使用,根據國有財產法第11條,該土地的管理機關就是教育部,並且教育部負責直接管理這塊土地。
公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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