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有財產法 第 57 條(財產上權利之處分之核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財產上權利之處分,應分別按其財產類別,經主管機關或財政部核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