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閱覽本館古文書,申請人有違反第七條及第八條情形者,本館得停止其閱覽,並記錄之。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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