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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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5條表示,公假、例假日、曠職、年資採計、請假方式、應休畢之慰勞假日數、慰勞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等相關事項,可以參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 根據上述法條,總統府及其所屬機關的聘僱人員在給假方面,可以參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的相關規定。由於問題並未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無法進一步釐清條文的具體內容和適用情況。
- 慰勞假名詞
- 業名詞
- 撤職名詞
- 免職名詞
- 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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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