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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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宣誓,於總統就職之日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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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 2 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宣誓的時間點是在總統就職的當日進行。該條例中並未對宣誓的具體內容進行明確的規定。根據該條例的規定,總統、副總統在就職日需要宣誓,這可以視為一種對他們的信任和責任的象徵。然而,由於該項目並未提供具體的例子或參考資料,我們無法提供更詳細或具體的解釋。
立法沿革 1 版
(0430507 制定)
總統、副總統宣誓,於總統就職之日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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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507 制定)
總統、副總統宣誓,於總統就職之日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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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