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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實施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國家大典,包括下列國家大典: 一、開國紀念。 二、國慶。 三、國父誕辰紀念。 四、總統蔣公誕辰及逝世紀念。 五、行憲紀念。 六、國宴或其他大典。 前項國家大典,由主辦機關專函邀請總統、副總統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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