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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實施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保健醫療,包括卸任總統在國內外公私立醫療機構或私人醫師健康檢查或醫療所需之一切費用,由總統府供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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