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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實施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安全護衛,其員額為十六人,由國家安全局調派人員擔任;必要時,得視實際情況增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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