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揚條例 第 1 條
快速跳轉
為褒揚國民立德、立功、立言,貢獻國家,激勵當世,垂之史冊,昭示來茲,特制定本條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褒揚條例第 1 條的目的在於褒揚國民對於立德、立功、立言以及對國家的貢獻,以激勵當世並垂之史冊,昭示後世。該條例的訂定旨在肯定並表揚國民的優秀行為和貢獻,鼓勵其他人效法之。 目前沒有提供參考資料與此法規相關的範例。
立法沿革 2 版
(0200704 制定)
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得依本條例之規定褒揚之: 一、德行優異。 二、熱心公益。
(0751118 全文修正)
為褒揚國民立德、立功、立言,貢獻國家,激勵當世,垂之史冊,昭示來玆,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制定本條例之目的。
- 茲名詞
(0200704 制定)
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得依本條例之規定褒揚之: 一、德行優異。 二、熱心公益。
(0751118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制定本條例之目的。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褒揚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