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揚條例施行細則 第 18 條
快速跳轉
褒揚令由受褒揚人之配偶或最近親屬代領之;題頒匾額之受褒揚人於頒給前逝世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褒揚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褒揚令的頒發應由受褒揚人的配偶或最近親屬代為領取。如果褒揚人在頒發前已經去世,則該褒揚令也可以給予頒發給已故的褒揚人。 參考資料: 褒揚條例施行細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褒揚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