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勳章條例4

快速跳轉

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中山勳章,由總統親授之: 一、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 二、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 三、其他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勳章條例第4條的規定,以下具有特殊勳勞的人員可以獲得中山勳章,並由總統親自授予: 1. 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指在國家建設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統籌規劃並成功實施重大計劃,使國家達到穩定、繁榮的人。 2. 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指在國家災難或內亂時,出色地幫助中央政府平定禍亂、維護社會秩序的人。 3. 其他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指在建國過程中做出特殊貢獻的人,對於國家的發展和建設有重要的貢獻。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政治家在解決國家的財政危機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穩定了國家經濟,使國家重回正軌,他可能符合第一項統籌大計,安定國家的標準,有資格被授予中山勳章。

立法沿革 2

(0300124 制定)

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中山勳章,由國民政府主席親授之:   一、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   二、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   三、其他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

(0681228 全文修正)

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中山勳章,由總統親授之:   一、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   二、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   三、其他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00124 制定)

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中山勳章,由國民政府主席親授之:   一、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   二、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   三、其他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

(0681228 全文修正)

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中山勳章,由總統親授之:   一、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   二、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   三、其他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勳章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勳章條例第 4 條規定:「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中山勳章,由總統親授之: 一、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 二、翊贊中樞,敉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勳章條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勳章條例第 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