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章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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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務人員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卿雲勳章或景星勳章: 一、有專門發明或偉大貢獻,有利國計民生者。 二、創辦救濟事業,規模宏大,福利社會者。 三、在國內外興辦教育、文化事業歷史深長,足資模範者。 四、保衛地方,防禦災害,屢著功效,足資矜式者。 五、經營企業,輔助政府,功在民生者。 六、學識淵深.著述精宏,有功文化、教育者。 七、致力國民外交,貢獻卓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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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勳章條例第7條,非公務人員若具備以下勳勞之一,可以被授予卿雲勳章或景星勳章: 1. 對專門發明或做出偉大貢獻,對國家的計劃和民生有益的人。 (範例參考資料未提供) 2. 創辦救濟事業,規模宏大,對社會福利有貢獻的人。 (範例參考資料未提供) 3. 在國內外開辦歷史悠久的教育和文化事業,具有足夠的榮耀和榜樣性。 (範例參考資料未提供) 4. 在地方保衛和防禦災害方面屢次展現卓越成效,有足夠的榮耀和榜樣性。 (範例參考資料未提供) 5. 在經營企業方面對政府有所輔助,貢獻於民生的人。 (範例參考資料未提供) 6. 擁有深厚的學識,著述精彩,對文化和教育有所貢獻的人。 (範例參考資料未提供) 7. 致力於國際外交,貢獻卓著的人。 (範例參考資料未提供)
立法沿革 3 版
(0300124 制定)
友邦人民,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卿雲勳章或景星勳章: 一、抑制強暴,伸張正義,有利我國者。 二、宣揚我國文化,成績昭著者。 三、周旋壇坫,有助我國外交者。 四、促成其政府或人民,與我國以物資上或精神上之援助者。 五、貢獻各種偉大計劃,有裨我國建設事業者。 六、創辦教育或救濟事業,有功於我國社會者。
(0340830 修正)
友邦公務員或人民,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卿雲勳章或景星勳章: 一、抑制強暴,伸張正義,有利我國者。 二、宣揚我國文化,成績昭著者。 三、周旋壇坫,有助我國外交者。 四、促成其政府或人民,與我國以物資上或精神上之援助者。 五、貢獻各種偉大計劃,有裨我國建設事業者。 六、創辦教育或救濟事業,有功於我國社會者。
(0681228 全文修正)
非公務人員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卿雲勳章或景星勳章: 一、有專門發明或偉大貢獻,有利國計民生者。 二、創辦救濟事業,規模宏大,福利社會者。 三、在國內外興辦教育、文化事業歷史深長,足資模範者。 四、保衛地方,防禦災害,屢著功效,足資矜式者。 五、經營企業,輔助政府,功在民生者。 六、學識淵深,著述精宏,有功文化、教育者。 七、致力國民外交,貢獻卓著者。
- 非名詞
友邦人民,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卿雲勳章或景星勳章: 一、抑制強暴,伸張正義,有利我國者。 二、宣揚我國文化,成績昭著者。 三、周旋壇坫,有助我國外交者。 四、促成其政府或人民,與我國以物資上或精神上之援助者。 五、貢獻各種偉大計劃,有裨我國建設事業者。 六、創辦教育或救濟事業,有功於我國社會者。
友邦公務員或人民,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卿雲勳章或景星勳章: 一、抑制強暴,伸張正義,有利我國者。 二、宣揚我國文化,成績昭著者。 三、周旋壇坫,有助我國外交者。 四、促成其政府或人民,與我國以物資上或精神上之援助者。 五、貢獻各種偉大計劃,有裨我國建設事業者。 六、創辦教育或救濟事業,有功於我國社會者。
非公務人員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卿雲勳章或景星勳章: 一、有專門發明或偉大貢獻,有利國計民生者。 二、創辦救濟事業,規模宏大,福利社會者。 三、在國內外興辦教育、文化事業歷史深長,足資模範者。 四、保衛地方,防禦災害,屢著功效,足資矜式者。 五、經營企業,輔助政府,功在民生者。 六、學識淵深,著述精宏,有功文化、教育者。 七、致力國民外交,貢獻卓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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