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勳章頒授暫行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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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小型勳章頒授暫行辦法第9條,文職小型勳章是不得轉讓他人或抵借財務的。如果違反此規定,除了追繳和註銷原有的勳章之外,也會進行議處。同樣地,如果有人佩戴他人的小型勳章也會被視為違反此規定。然而,目前我所能找到的參考資料並未提及小型勳章頒授暫行辦法第9條的詳細內容和相關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 追繳名詞
- 註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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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