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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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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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法規是依據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第九條所訂定的施行細則。根據這附屬法規,可以制定關於總統和副總統文物管理的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這些細則可以包括關於文物的管理、保存、展覽、借展和退展等程序和要求。細則的制定必須符合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的立法目的和整體規定,並且不能超過法律所授權的範圍。
-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法規
- 第九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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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