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文程式條例第6條規定,機關公文應該記明發文字號和日期,其中日期應該使用國曆年、月、日的格式。 舉個例子,假設一份機關公文的發文字號是「行政院署字第123號」,日期是「2022年6月1日」,則根據這條法條的要求,該公文的標題應該是「行政院署字第123號」,並在下方注明「西元2022年6月1日」。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 機關公文,應記明發文字號。
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 機關公文,應記明發文字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 機關公文,應記明發文字號。
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 機關公文,應記明發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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