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得分段敘述,冠以數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
根據中華民國公文程式條例第7條的規定,公文可以使用分段敘述的方式,每一段的開頭可以使用數字,格式則為由左而右的橫行格式。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公文的結構與格式清晰明確,方便閱讀和理解。例如,一份公文的內容可以分為1. 申請事項、2. 背景說明、3. 目的與理由等不同的段落。這種方式可以幫助讀者快速地找到自己所關心的內容,提高效率。
公文得分段敘述,冠以數字,除會計報表各種圖表或附件譯文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外,應用由右而左直行格式。
公文得分段敘述,冠以數字,除會計報表、各種圖表或附件譯文,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外,應用由右而左直行格式。
公文得分段敘述,冠以數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
立法理由為與國際接軌,並配合公文電腦製作之習慣,以提升公文處理效率,爰修正本條,將公文書寫方式改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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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得分段敘述,冠以數字,除會計報表各種圖表或附件譯文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外,應用由右而左直行格式。
公文得分段敘述,冠以數字,除會計報表、各種圖表或附件譯文,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外,應用由右而左直行格式。
為與國際接軌,並配合公文電腦製作之習慣,以提升公文處理效率,爰修正本條,將公文書寫方式改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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