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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一字第 094000133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4 年 01 月 16 日

要旨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公文橫式書寫作業實施計畫」

主旨

檢送「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公文橫式書寫作業實施計畫」乙份,請參照並轉知所屬就尚未更改為橫式書寫之審判公文仍依現行格式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93年6月29日「公文橫式書寫資訊作業實施計畫」第2項規定,爰研訂本實施計畫。

二、為推動公文橫式書寫相關資訊作業系統更新,本院暨所屬各機關業已依本實施計畫第3項第1款,完成行政公文及前案記錄表於94年1月1日更改為橫式書寫格式。

三、另有關審判業務電腦系統,依本實施計畫第3項第2款及第6項第3款規劃,各法院審判業務公文將陸續於94年10月14日前全面更改為橫式書寫格式。

四、近日接獲本院所屬法院反應,部分行政機關將送達之直書審判公文逕以退件處理,此舉不僅關係審判業務執行之時效,並嚴重影響訴訟當事人之權益,請轉知貴屬仍應受理本院所屬法院各式直式書寫之審判公文。

附件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公文橫式書寫作業實施計畫司法院資訊管理處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一、依據依「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93.06.29.「公文橫式書寫資訊作業實施計畫」第二項規定,自訂本計畫。

二、範圍

(一) 對象本院暨所屬各機關

(二) 非資訊系統

1.配合新修正之公文程式條例,修正相關法規。

2.修改非資訊系統列印之文書為橫式書寫格式。

(三) 資訊系統

1.公文資訊系統:包括公文製作、公文電子交換、公文管理及檔案管理等。

2.行政資訊系統:如人事、總務、會計及統計等管理系統,原有公文直書列印者應改為橫書。

3.業務電腦系統:如民刑事審判系統、行政及懲戒系統、少年及家事系統、簡易系統、公證系統、提存登記系統、前案管理系統等,原有公文直書列印者應改為橫書。

三、目標

(一) 行政公文及前案記錄表於94年1月1日全面更改為橫式書寫格式。

(二) 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審判公文及卷面等依規劃時程 (如附表一) 全面更改為橫式書寫格式。

四、實施方針

(一) 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全面推動,配合研修法規,依規劃時程分階段執行。

(二) 未牴觸現行法規事項者,優先推動。

(三) 配合機關公文電子交換。

(四) 加強宣導,使各機關同仁及民眾瞭解,爭取支持。

五、重點工作項目

(一) 配合新修正之公文程式條例,修正相關法規。

(二) 修改非由資訊系統列印之文書為橫式書寫格式。

(三) 修改由資訊系統列印之函稿等文書為橫式書寫格式。

(四) 新開發之系統以橫式書寫格式為開發原則。

(五) 辦理本院暨所屬各機關公文橫式書寫推廣說明及示範觀摩說明會。(六) 推動各機關辦理相關資訊系統更新、測試及輔導上線。

(七) 落實各機關實施公文橫式書寫管考作業。

六、實施方式暨推動時程

(一) 修正相關法令、手冊及電腦化作業規範配合新修正之公文程式條例,修正本院及台灣高等法院頒訂之相關法令、要點及注意事項等,應於93年11月底前完成修訂。

(二) 辦理推廣說明會及示範觀摩座談會

1.本院應於93年11月30日前,針對各推動機關之文書、資訊、檔案及研考人員等,辦理橫式書寫資訊作業說明會。

2.第一階段推動機關應於93年12月底前辦理機關推廣說明會。(三) 細部工作項目與分工表如附表二。

(四) 其他

1.為落實計畫目標,如期完成全面實施公文橫式書寫,各推動機關應配合辦理實施進度追蹤作業。

2.本計畫未盡事宜,得視需要修正或補充之。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資一字第 094000133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4 年 01 月 16 日發布,要旨:「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公文橫式書寫作業實施計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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