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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數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或因管轄不明致不能辨明有管轄權之機關者,由其共同之直接上級機關確定之。
  2. 無管轄權之機關就訴願所為決定,其上級機關應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之,並命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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