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總動員法 第 2 條(政府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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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政府,係指國民政府及其所屬之行政機關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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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總動員法第2條中,所指的政府是指國民政府及其所屬的行政機關。這表示該法條中規定的政府僅指國民政府及其行政機關,不包括其他政府機構或組織。例如,根據此法條的定義,地方政府或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並不被視為政府。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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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