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總動員法 第 32 條(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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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之公布實施與停止,由國民政府以命令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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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總動員法第32條規定,本法的公布實施和停止,由國民政府以命令行之。根據此條款,國家總動員法的生效和停止需要國民政府發布命令來執行。根據我所找到的資料,這條法規是關於國家總動員體制的法律,主要是規定了在國家緊急情況下,政府如何組織和調動各種資源進行總體動員。具體的執行細則和程序可能需要參考其他相關法律和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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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