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總動員法 第 31 條(懲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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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實施後,政府對於違反或妨害國家總動員之法令或業務者,得加以懲罰。 前項懲罰,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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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總動員法第31條之規定,政府對於違反或妨害國家總動員之法令或業務者,得加以懲罰,並依據相關法律來確定懲罰的具體形式和程度。根據參考資料,我們無法提供與國家總動員法第31條有直接關聯的範例,因此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逐條釋義。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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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