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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民入出前條管制區內之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應向該管軍事機關申請許可。但於限制時間外,入出飛機戰備跑道、軍事訓練或試驗場者,無須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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