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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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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縮片於製作過程中,發現檔案已拍攝部分有誤或有漏拍情事者,應即補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第11條的規定,在微縮片的製作過程中,如果發現部分檔案已拍攝有誤或漏拍的情況,應立即進行補正。具體的補正措施和程序可以參考相關的作業準則或指引。 參考資料範例:行政院公文編製手冊,第四章第6節「微縮作業」。在這節中,有詳細介紹了微縮作業的相關規定和程序,包括製作、管理、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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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第 11 條規定:「微縮片於製作過程中,發現檔案已拍攝部分有誤或有漏拍情事者,應即補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