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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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縮片之每一影幅,得註明其序號或座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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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第 8 條,微縮片上的每一影幅都可以註明其序號或座標值。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方便識別和管理微縮片,確保資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例如,當使用微縮片進行文件儲存或文件檢索時,透過給每一影幅註明序號或座標值,可以更輕鬆地辨認並找到所需的影像資料。這樣可以節省時間和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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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