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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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完成之微縮片應與原始文件之內容一致,次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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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第9條規定,拍攝完成的微縮片應與原始文件的內容一致,並且次序相同。這意味著在進行文件微縮時,需要確保微縮片的內容不漏失,並按照原始文件的次序排列。該準則的目的是確保微縮片能夠準確反映原始文件的內容,以便進行查閱和使用。 作為參考資料,可以使用《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這份準則是行政院所制定的,在進行行政機關的微縮作業時需要遵守。根據該準則,進行微縮作業時需要保持微縮片與原始文件的一致性和次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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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