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地方發展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地方施政資料、發展政策、施政與計畫之蒐集研究、分析及評估事項。 二、地方發展示範計畫之評析、建議、實驗、協調及輔導事項。 三、地方重要施政及中、長程計畫規劃與執行之協調及促進事項。 四、地方發展情勢之調查研究、分析及建議事項。 五、地方發展規劃之輔導、訓練及協助事項。 六、地方公共服務之協調聯繫及諮詢服務事項。 七、其他有關地方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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