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 3 條
- 1.國營事業工作考成應著重年度盈餘及國家政策之達成,各主管機關得按所屬事業性質,選定下列考成事項: 一、業務經營。 二、財務管理。 三、生產管理。 四、人力資源管理。 五、企劃管理。 六、環境保護及工業安全。 七、其他。
- 2.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作業要點,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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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第3條,國營事業工作考成的重點是年度盈餘及國家政策的達成。主管機關可根據所屬事業的性質,選定以下考成事項:業務經營、財務管理、生產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企劃管理、環境保護及工業安全,以及其他相關事項。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的操作細節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制定。例如,一家國營銀行可以將其年度工作考成事項設定為業務經營、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而國家發展委員會將根據該銀行的性質和目標訂定相應的操作細節。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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