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1

快速跳轉

本規則所稱財產指左列二類: 一、前美援或中美基金項下購置之財產。 二、本會依核定預算由國庫撥款購置之財產。 前項財產,其每件原價應在新台幣四百元以上,而耐用年限須達二年以上。但在本規則未實施以前已列為財產登記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第1條的解釋,本規則所指的財產可分為兩類:一是在前美援或中美基金項下購置的財產,二是本會按核定預算由國庫撥款購置的財產。對於這兩類財產,每項財產的原價應在新台幣四百元以上,且其耐用年限須達到二年以上。然而,在本規則實施之前已被納入財產登記者,則不受此限制。這意味著,只有在符合以上條件的情況下,這些財產才能被視為本規則所指的財產。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第 1 條規定:「本規則所稱財產指左列二類: 一、前美援或中美基金項下購置之財產。 二、本會依核定預算由國庫撥款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