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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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報告表根據IBM卡記錄編造之,計包括左列各種: 一、財產綜合統制月報表。 二、名稱別之財產明細表於需用時編製之。 三、位置別之財產明細表於需用時編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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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第 10 條,財產報告表是根據IBM卡記錄編造的,其中包括以下三種類型的報告表: 一、財產綜合統制月報表:這是每個月編製的報告表,用於綜合統計財產的情況。 二、名稱別之財產明細表:這是根據需要編製的報告表,按照財產的名稱進行分類,顯示每項財產的明細情況。 三、位置別之財產明細表:這也是根據需要編製的報告表,按照財產的位置進行分類,顯示每個位置的財產明細。 這些報告表的目的是為了對財產進行監管和統計,以便能夠有效地管理和運用財產。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可以知道按照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的要求,財產報告表是根據IBM卡記錄來編製的,並且包括了財產綜合統制月報表、名稱別之財產明細表和位置別之財產明細表三種類型。
- 記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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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