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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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財產之統制記錄由會計室設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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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第4條,本會財產的統制記錄是由會計室設置的。這表示會計室負責記錄和管理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的財產。具體而言,會計室可能負責記錄財產的收入和支出,監管財產的使用,並確保財產的安全性和合規性。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財產管理的透明度和準確性,以便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能夠有效地管理其財產。
- 記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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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