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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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財產依據第一條分類分別編號如左: 一、美援或中美基金購置部份: 類別之編號A一-五 項別之編號A○一- 目別之編號A○一- 節別之編號A○一- 二、國庫撥款購置部份: 類別之編號B一-五 項別之編號B○一- 目別之編號B○一- 節別之編號B○一- 前項各種編號,作橫式之編列使成組號, (例 1.01.01.01.) 本條所稱編號之細目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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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第6條,該法規對該委員會的財產進行了分類編號。財產被分為美援或中美基金購置部分和國庫撥款購置部分。根據編號分別為A1-5和B1-5,以及A○1-、B○1-、A○1-和B○1-的項別、目別和節別編號。這些編號按照橫式編列,形成組號(例如1.01.01.01)。詳細的編號細目可以參考附件。
- 第一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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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