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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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財產管理單位,根據前條之原始憑證,負責登記左列各種記錄: 一、財產備忘登記簿,依每一財產之連號 (Serial No.) 順序登記之。 二、倉存財產明細記錄卡,依每類財產之組號 (Code) 登記之。 三、IBM卡,依財產連號、組號、位置及其他有關之價值因素及數量因素登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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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第8條,總務處財產管理單位負責登記以下記錄: 一、財產備忘登記簿:按照每一財產的連號(Serial No.)順序進行登記。參考資料中未有具體範例。 二、倉存財產明細記錄卡:按照每一類財產的組號(Code)進行登記。參考資料中未有具體範例。 三、IBM卡:按照財產的連號、組號、位置及其他相關的價值因素和數量因素進行登記。參考資料中未有具體範例。
- 記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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