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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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得視業務需要,依據本辦法另定相關管理作業規定,並函知行政院研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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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各機關可以根據其業務需求,依本辦法另定相關的管理作業規定,并函知行政院研考會。 參考資料: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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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