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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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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得視業務需要,依據本辦法另定相關管理作業規定,並函知行政院研考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各機關可以根據其業務需求,依本辦法另定相關的管理作業規定,并函知行政院研考會。 參考資料: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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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各機關得視業務需要,依據本辦法另定相關管理作業規定,並函知行政院研考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