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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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考會得就本辦法規定事項,定期查核各機關之執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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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行政院研考會有權定期查核各機關執行本辦法所規定的事項的績效。根據此條規定,行政院研考會可以對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透過這項監測機制,行政院可以確保各機關遵守相關法規並有效執行出版品管理工作。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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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