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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26-1 條

  1. 1.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以促進自然資源保育與環境保護為目的,依前條規定擬定技術規格,及節省能源、節約資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相關措施。
  2. 2.前項增加計畫經費或技術服務費用者,於擬定規格或措施時應併入計畫報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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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26條之1於民國108年增訂,授權機關得為環境保護、節能減碳訂定技術規格,並要求增加之費用須事先併入計畫報核編列預算。

Q · 機關想在招標規格寫環保要求,會不會違反限制競爭?

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之1第1項,機關得視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以環境保護、節能、減碳為目的訂定技術規格,這是正面授權,不會被第26條的不得限制競爭規定反咬。但第2項設了財政護欄:若環保規格增加經費或技術服務費用,必須在擬定規格時就併入計畫報核編列預算,不能事後以環保為由超支。

白話解讀

民國 108 年修法時,政府採購法多了一條全新的條文。在這之前,機關想在規格裡加入「節能」「減碳」「循環材料」這類環保要求,心裡都會怕:這會不會被認定為限制競爭?會不會違反第 26 條?承辦人員常常因為怕被監察,寧可不寫。第 26 條之 1 就是來解這個鎖的:它正面承認機關可以為了自然資源保育、環境保護、節能、節約資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在技術規格裡加入相應措施。這一條同時設了護欄:第 2 項要求,如果環保規格增加了計畫經費或技術服務費用,必須在擬定規格時就編入預算報核。翻譯成實務語言,你不能事後再說「因為要環保所以超支」,必須在採購計畫階段就算進去、送審進去。這條條文對一般民眾看起來很遙遠,但它是整個政府 2050 淨零碳排政策在採購端的法源。從再生紙、綠電、低碳水泥、電動公務車,每一個綠色採購決策背後都站著這條。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26條之1為綠色採購之授權與財政紀律規範:第1項授權機關得為自然資源保育、環境保護、節能、節約資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目的,依第26條訂定技術規格;第2項要求所增加之計畫經費或技術服務費用,須於擬定規格時併入計畫報核編列預算,是政府2050淨零政策在採購端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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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採購法第26條之1是什麼?

108年增訂的綠色採購法源,授權機關得為環保、節能減碳訂技術規格。

Q2綠色採購會不會違反限制競爭?

不會,本條正面授權,環保規格不被視為第26條的綁標。

Q3環保規格比較貴,預算怎麼處理?

第2項要求增加費用須在擬定規格時併入計畫報核編列預算。

Q4機關一定要做綠色採購嗎?

法律用「得」字屬裁量,但淨零政策已把綠色採購列入機關績效考核。

Q5第26條之1和第96條差在哪?

本條授權訂環保技術規格,第96條處理環保產品優先採購與價差容許。

Q6廠商有環保標章對投標有幫助嗎?

可主動於投標文件強調,作為符合本條環保規格的依據。

Q7環保規格造成超支會被審計嗎?

若未依第2項事先編列預算而事後加碼,財政紀律上有風險。

Q8哪些採購最常用到第26條之1?

再生紙、綠電、低碳建材、電動公務車等綠色採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_articleart_96general_procurement
法律功能授權訂環保技術規格環保產品優先採購與價差容許以最有利標/最低標為原則
是否強制得(裁量)符合條件者優先依各條規定
成本機制增加費用須事先編入預算容許一定價差優先決標價格競爭為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等による環境物品等の調達の推進等に関する法律(グリーン購入法)第6条
🇰🇷 韓國녹색제품 구매촉진에 관한 법률 제6조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9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 德國§ 97 Abs. 3 GWB(umwelt­bezogene Aspekte der Vergabe)
🇫🇷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article L2112-2(considérations environnementales)
🇺🇸 美國FAR Part 23(Environment, Energy and Water Efficiency, Renewable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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