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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73-1 條

  1. 1.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程序,並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 二、驗收付款者,機關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 三、前二款付款期限,應向上級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為三十日。
  2. 2.前項各款所稱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
  3. 3.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
  4. 4.財物及勞務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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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之 1 規定機關應於 15 個實際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及付款(補助款 30 日),且文件疑義須一次通知補正不得分次。

Q · 政府拖款不付,法律有規定幾天內要付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之 1,工程採購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收到證明文件後 15 個實際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收到請款單據後 15 個工作日內付款;驗收付款為 15 個工作日;需向上級申請補助款者為 30 日。所稱日數為實際工作日,不含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件補正日數。財物及勞務採購準用本條。

白話解讀

民國 104 年立法院增訂這條,原因只有一個:太多廠商被政府拖款拖到週轉不靈。這條把機關的付款和審核程序寫成了一個可計算的時間表。估驗付款:機關 15 天內完成審核、接到請款單據後 15 天內付款。驗收付款:15 天內付款。申請上級補助款的 30 天。而且第三項特別寫了一句威力強大的話:「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這一句話直接砍斷了過去承辦人的拖延武器:以前常見是今天說你缺 A 文件,補了之後明天說你缺 B,然後後天缺 C,每次補就重新起算 15 天。現在不行了。機關必須一次把所有問題列出來,分次通知等於違法。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之 1 為政府採購付款及審核程序的法定時限規範,明定機關於估驗、分階段或驗收付款時應於 15 個實際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與付款(補助款 30 日),並要求對廠商文件疑義應一次通知補正、不得分次辦理,財物及勞務採購準用,構成廠商對抗機關遲延付款的成文法依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未付請款金額(元)法定付款屆滿日實際付款日(或今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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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拖了一個月還沒付錢,我能告他們嗎?

先看過了幾個工作日。第 73 條之 1 規定驗收付款是 15 個實際工作日內完成,中央補助款是 30 日。超過期限又沒正當理由,可先發函限期催告,仍不付款可申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第 85 條之 1),還可另向法院請求遲延利息(民法第 233 條年息 5%)。書面催告函一定要引條號。

Q2機關一直要我補文件拖時間,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第 73 條之 1 第 3 項明定機關發現廠商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需補正者,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第一次補正後機關又要你補第二、三次,可書面抗議違反第 3 項並主張審核期間不得重新起算。

Q3這條只管工程嗎?我做系統開發和顧問服務適用嗎?

都適用。第 73 條之 1 第 4 項明定財物及勞務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準用前三項規定,系統開發、顧問諮詢、教育訓練等勞務採購一樣享有 15 日付款、一次通知補正的保障。

Q4政府採購法 73 條之 1 是什麼?

政府採購付款與審核的法定時限規範,民國 104 年增訂,明定 15 工作日付款及一次通知補正。

Q5估驗付款和驗收付款差在哪?

估驗付款是按工程進度分階段查驗計價、各 15 工作日;驗收付款是全案驗收合格後 15 工作日付款。

Q6什麼叫實際工作日?

計算付款期限的日數,不含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件補正的日數,連假時鐘暫停。

Q7一次通知補正不得分次是什麼意思?

機關發現文件疑義須一次列明全部缺失通知補正,不能今天退 A、明天退 B 分批拖延審核時鐘。

Q8機關拖款怎麼辦?

保留送件證明 → 記錄時間軸 → 發函催告引條號 → 申請申訴調解 → 請求遲延利息。

Q9政府採購遲延利息怎麼算?

逾法定期限構成給付遲延,依民法第 233 條按未付金額 × 年息 5% × 遲延日數 / 365 計算。

Q10催款函要怎麼寫才有效?

直接引『依採購法第 73 條之 1 規定,貴機關應於 15 工作日內付款』,引條號讓承辦人警覺。

Q11怎麼證明機關分次退件違法?

保留每次退件通知書面,比對前後缺失不同即可證明違反第 3 項一次通知補正。

Q1273 條之 1 vs 契約另定付款條款哪個優先?

本條開頭明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契約有特別約定優先,但約定不得規避法定保障精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option_boption_c
付款情形估驗/分階段付款驗收付款申請上級補助款
審核期限15 個實際工作日驗收合格後填具證明
付款期限15 個實際工作日15 個實際工作日30 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政府契約の支払遅延防止等に関する法律 第4条・第5条(支払時期・遅延利息)
🇰🇷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 제58조(대가의 지급)
🇨🇳 中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8条(机关30日内支付)
🇩🇪 德國VOB/B § 16 Abs. 3(Zahlung)i.V.m. § 271a BGB(umgesetzte EU-Zahlungsverzugsrichtlinie 2011/7/EU)
🇫🇷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art. L2192-10 et s.(délai global de paiement 30 jours)
🇺🇸 美國Prompt Payment Act, 31 U.S.C. §§ 3901-3907(federal prompt pa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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