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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81 條(撤回申訴)

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之。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再行提出同一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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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81條規定廠商可在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申訴,但撤回後不得就同一事件再行申訴,是一道只能回頭一次的單向門。

Q · 申訴遞出去後反悔,可以撤回嗎?撤回後還能再告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81條,廠商在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送達你手上之前,都可以撤回申訴。但撤回的法律效果不是暫停,而是終結:對同一申訴事由,你永久喪失再次申訴的權利。撤回後若機關反悔,你只剩民事損害賠償這條路,沒有採購救濟可走。

白話解讀

申訴遞出去那一刻,很多廠商以為自己上了一條單行道。其實還有個緊急出口:在審議判斷書送達你手上之前,你都能把它撤回。為什麼會想撤?可能你和機關私下談出了讓你滿意的條件,可能律師看過資料後覺得勝算太低不值得繼續,也可能你想到日後還要跟這個機關做生意不想把關係弄僵。但這道門只開一次:撤了之後,同一件事你不能再提。遞出去的那一瞬間你還有退路,撤回之後就成定局。這不是一個輕鬆的決定,它要求你在「繼續告」和「永久放棄」之間選一個。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81條為採購申訴的撤回規範,賦予廠商在審議判斷書送達前的程序處分權,並以「撤回後不得就同一申訴再行提出」確立一事不再理原則,平衡廠商和解自由與採購程序經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採購法第81條是什麼?

規範採購申訴的撤回:廠商可在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但撤回後同一事件不得再提。

Q2申訴撤回後可以再提同一件事嗎?

不行。對同一申訴事由撤回即永久喪失申訴權,這是一事不再理。

Q3申訴最晚什麼時候可以撤回?

審議判斷書送達之前都可以,送達當下撤回權消滅。

Q4撤回申訴會留下不良紀錄影響投標嗎?

不會列入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紀錄,但事實會留在申訴會檔案。

Q5撤回後機關反悔不兌現承諾怎麼辦?

沒有採購救濟可走,只能另循民事損害賠償,所以撤回前要書面留證。

Q6撤回申訴跟撤回民事起訴一樣嗎?

不一樣。民事撤回後可同事由再告,採購申訴撤回則永久不得再提。

Q7什麼叫同一之申訴?

同一決標行為、同一結果,即使換事由包裝,申訴會常認定為同一申訴而不受理。

Q8撤回後若有新的採購爭議還能申訴嗎?

若屬不同採購行為或新事實基礎,可另行申訴;屬同一事件則不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_articlecontrast_item
撤回後能否再爭執同一事由不得再申訴(一事不再理)民事撤回起訴:得以同一事由再行起訴
撤回時點審議判斷送達前民事:判決確定前皆可撤回起訴
撤回後替代救濟僅餘行政訴訟(針對判斷)或民事損害賠償民事:可重新起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行政不服審査法第27条(審査請求の取下げ)— 功能類比之行政救濟撤回
🇰🇷 韓國행정심판법 제42조(심판청구의 취하)— 功能類比之行政審判撤回
🇩🇪 德國VwGO § 92(Klagerücknahme)/GWB 採購複審程序之 Nachprüfungsantrag 撤回 — 功能類比
🇫🇷 法國Code de justice administrative:désistement d'instance — 功能類比,無對應採購專條
🇺🇸 美國GAO bid protest withdrawal(4 C.F.R. § 21)— 投標異議撤回,功能類比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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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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