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80 條(申訴審議程序)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80 條規定採購申訴以書面審議為原則,委員會得通知到場陳述意見、囑託專家鑑定,並得向廠商收取審議費與鑑定費。
Q · 採購申訴一定要開庭辯論嗎?
不必,以書面審議為原則,必要時才通知到場陳述
依政府採購法第 80 條第一項,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之,不必如法院訴訟般開庭言詞辯論。但同條第二項賦予委員會工具: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申訴廠商、機關到指定場所陳述意見;第三項得囑託專門機關、學校、團體或人員鑑定,並要求提供相關文件;第四項得先向廠商收取審議費、鑑定費及必要費用。整體是為採購爭議量身打造的準司法書面程序。
白話解讀
很多廠商第一次走到採購申訴這一步,心裡想像的是法院訴訟那種公開辯論、證人到庭的場面。實際上 80 條告訴你:採購申訴以書面審議為原則。委員看的是你的申訴書、你的證據、機關的陳述意見書,不是聽你口頭辯論。這是設計上的取捨:採購爭議高度技術性,書面審議比口頭答辯更能讓委員安靜思考專業細節。但本條同時給委員會工具箱:可以依職權或申請通知雙方到場陳述意見;可以囑託機關、學校、團體或專家鑑定;可以要求任一方提供相關文件。第四項還給了委員會收費權,鑑定費、審議費必要時先向廠商收取。第五項把整套審議程序的遊戲規則授權給主管機關制定採購申訴審議規則。這條是整個申訴程序的引擎室,決定了委員會怎麼審、怎麼查、怎麼收錢。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80 條為採購申訴審議程序的核心規範,確立採購申訴以書面審議為原則,並授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通知雙方到場陳述意見、囑託專家鑑定、調閱相關文件,以及向廠商收取審議費與鑑定費,最後將整套審議規則的訂定權授權主管機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申訴到底要付多少錢?值得走嗎?
基本審議費通常數千元至一兩萬元,如啟動技術鑑定,鑑定費另計可能三至十萬元。比較行政訴訟的裁判費、律師費加上兩三年訴訟成本,申訴的單位時間效益明顯較高,勝訴時委員會可在判斷中命機關負擔費用。
Q2我能要求公開審議、開放媒體旁聽嗎?
不行。採購申訴審議以書面為原則,就算依第二項通知到場陳述意見,也是在委員會指定場所進行,並非公開聽證。立法設計考慮採購案常涉及營業秘密與技術機密。
Q3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可以調閱機關文件嗎?
可以。本條第三項授權委員會通知相關人士說明,並得請機關、廠商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機關不配合可能在程序上被作不利認定。
Q4採購申訴審議費多少錢?
基本審議費通常數千元至一兩萬元,啟動技術鑑定時鑑定費另計,可能三至十萬元,先由廠商預繳。
Q5政府採購法第 80 條是什麼?
規範採購申訴審議程序:書面審議為原則,得通知到場陳述、囑託鑑定、收取審議費,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審議規則。
Q6什麼是採購申訴的書面審議?
委員會以申訴書、證據與機關陳述意見書為審查基礎,不必開庭言詞辯論的程序原則。
Q7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是什麼機關?
處理招標、審標、決標爭議申訴的準司法機關,依本條程序審議並作成視同訴願決定的審議判斷。
Q8採購申訴怎麼聲請鑑定?
於申訴書具體列明希望鑑定事項與建議鑑定機構,主動聲請比被動等委員會決定更易被接受。
Q9收到到場陳述通知怎麼準備?
準備十分鐘內講完的結構化簡報:現況、爭點、關鍵證據、請求事項,由實際承辦業務單位出席。
Q10採購申訴鑑定費怎麼算、誰先付?
鑑定費依鑑定機構報價計算,依第四項先由廠商預繳,勝訴後可依審議判斷請求機關返還。
Q11機關被要求提供文件不交怎麼辦?
委員會依第三項有權要求提供,機關不交付等於程序上自承理虧,可能被作不利認定。
Q12採購申訴審議 vs 行政訴願程序差在哪?
申訴以書面審議為原則且得收費、得鑑定;訴願原則免費。申訴審議判斷依第 83 條視同訴願決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採購申訴審議 | 行政訴願 | 行政訴訟 |
|---|---|---|---|
| 程序原則 | 書面審議為原則 | 得依職權或申請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為原則 |
| 費用 | 得收審議費、鑑定費(本條第四項) | 原則免費 | 依標的徵裁判費 |
| 鑑定 | 得囑託專家鑑定(第三項) | 得調查證據 | 得行鑑定 |
| 公開性 | 非公開,重營業秘密保護 | 原則不公開 | 原則公開審理 |
採購申訴審議
- 程序原則
- 書面審議為原則
- 費用
- 得收審議費、鑑定費(本條第四項)
- 鑑定
- 得囑託專家鑑定(第三項)
- 公開性
- 非公開,重營業秘密保護
行政訴願
- 程序原則
- 得依職權或申請言詞辯論
- 費用
- 原則免費
- 鑑定
- 得調查證據
- 公開性
- 原則不公開
行政訴訟
- 程序原則
- 言詞辯論為原則
- 費用
- 依標的徵裁判費
- 鑑定
- 得行鑑定
- 公開性
- 原則公開審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1 版
(0870501 制定)
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之。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得依職權或申請,通知申訴廠商、機關到指定場所陳述意見。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時,得囑託具專門知識經驗之機關、學校、團體或人員鑑定,並得通知相關人士說明或請機關、廠商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得先行向廠商收取審議費、鑑定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其收費標準及繳納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立法理由一、參考「政府採購協定」第二十條之規定,於第一項至第三項明定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廠商申訴有關之審議程序。 二、為避免廠商濫訴,妨礙採購作業之正常進行,爰參考商務仲裁條例第二十九條及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之訂定方式,於第四項明定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得向提起申訴之廠商收取費用。收費之標準及繳納方式則於審議規則中另定之。 三、第五項明定採購申訴案件審議規則授權由主管機關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省(市)政府所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亦須依循此一審議規則,以求一致。
- 鑑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法規
- 核定名詞
一、參考「政府採購協定」第二十條之規定,於第一項至第三項明定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廠商申訴有關之審議程序。 二、為避免廠商濫訴,妨礙採購作業之正常進行,爰參考商務仲裁條例第二十九條及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之訂定方式,於第四項明定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得向提起申訴之廠商收取費用。收費之標準及繳納方式則於審議規則中另定之。 三、第五項明定採購申訴案件審議規則授權由主管機關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省(市)政府所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亦須依循此一審議規則,以求一致。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