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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79 條(申訴之不予受理及補正)

申訴逾越法定期間或不合法定程式者,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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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79 條:申訴逾期或程式不合不予受理,但情形可補正者,委員會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才終局駁回。

Q · 採購申訴收到不受理通知,是不是就沒救了?

依政府採購法第 79 條,申訴逾越法定期間或不合法定程式者,原則上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定期間命申訴人補正,補正後案件進入實體審議,逾期不補正才不予受理。真正無法補正的只有兩類:一是逾越 15 日法定申訴期間(時間要件絕對),二是程式瑕疵屬本質性而無法補正(如申訴人不適格、申訴事項不屬採購申訴範圍)。多數檢附文件、欄位資料不全屬可補正範圍。

白話解讀

收到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的「不受理通知」那一瞬間,很多廠商以為一切結束了。其實不是。79 條的設計藏著一個關鍵字:「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這代表形式瑕疵不等於實體敗訴。委員會不是看到漏字就直接駁回,而是先給你補正機會,補正了案件進入實體審議;沒補正才不受理。真正會被直接不受理的只有兩種情況:一是逾越法定期間(超過 15 天才送的申訴書),二是不合法定程式且無法補正的(例如申訴人根本不是本法所稱的「廠商」、申訴事項不屬於採購申訴範圍)。大部分「我漏寫委任書」「證據沒編號」「負責人資料不全」這類狀況都屬於可補正範圍。關鍵是拿到補正通知後要在期限內確實補齊,逾期才是真正的終點。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79 條為採購申訴的受理門檻與補正規範:申訴逾越法定期間或不合法定程式者不予受理,但情形可補正者,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始不予受理,構成「原則駁回、例外給補正機會」的程序容錯設計。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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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採購法第 79 條是什麼?

規定採購申訴的受理門檻:逾期或程式不合不予受理,但可補正者委員會須先命限期補正。

Q2採購申訴不受理還能補正嗎?

形式瑕疵(檢附文件、欄位不全)可補正;逾越 15 日期間或申訴人不適格等本質瑕疵不能補正。

Q3補正期限有多久?

由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個案酌定,實務上常為 7 至 14 日,逾期不補正即不受理。

Q4逾越申訴期間能不能補救?

不行,時間要件是絕對的。但常見是誤算 15 日起算點,始日不計入,建議先重新確認。

Q5申訴不受理後還有什麼路?

仍可評估對原採購處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路較遠但門未關死。

Q6委員會命補正代表案件有救嗎?

代表案件可能回到實體審議軌道,在期限內確實補齊是關鍵。

Q7申訴期間幾天?

依第 76 條,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期不處理,自次日起 15 日內提出。

Q8補正不完全會怎樣?

委員會可最終不受理,喪失申訴權,但仍可考慮訴願或行政訴訟途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況可否補正結果救濟
逾越法定期間(晚於 15 日送申訴)不可補正直接不予受理僅能循訴願/行政訴訟
申訴人不適格(非本案廠商)不可補正不予受理本質瑕疵,難以救濟
申訴事項不屬採購申訴範圍不可補正不予受理改循其他爭訟途徑
未附委任書/資料欄位不全可補正委員會定期命補正期限內補齊即進入實體審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 55-58 條(質疑與投訴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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