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2. 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採購時,得擇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並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其有每次邀請廠商家數之限制者,亦應載明。 一、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二、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三、依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文件所標示之邀請順序,依序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四、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2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